购房:购买普通自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 2 年内可申请提取,仅**、二套房能以此名义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职工签订购房合同 1 年内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普通自住房,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 2 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 1 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形下,如果需要偿还房贷,可以按规定每一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4。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租房满半年才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汇缴额的 50%7。
离休、退休:需提供职工本人离(退)休证或经县(市)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或单位出具的离(退)休证明5。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涉及此类情况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办理提取5。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此条件可申请提取5。
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非本人患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和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结算单据及医保报销单据5。
职工遇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结果及财产损失认定报告等材料5。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2。
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借款/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总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并在指定处签字等8。
非房屋类提取:根据不同情形,如离休退休、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离(退)休证、病情诊断证明等5。
提出申请:职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如果符合提取条件,会填写一式三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6。
办理审批: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会立即审批,而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公积金中心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6。
银行办理提取:一旦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提取人需要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6。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以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进行办理6。
远郊区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先在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然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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