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1。
离退休提取: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1。
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同时注销账户1。
出境定居提取:职工出境定居的,能够提取公积金并注销账户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
特殊情况提取: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提取公积金1。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能提取公积金1。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可提取公积金1。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公积金1。
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1。
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公积金1。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1。
购房提取:
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2。
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或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2。
还贷提取:不同的还贷方式有不同的提取条件,如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等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3。
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符合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3。
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患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3。
享受低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成员中缴存职工可以提取3。
失业: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3。
非本市户籍且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为非西安市户籍并与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职工本人可以提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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