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4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20%(含以上)比例的;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萍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的预留印章或单位公章;
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注: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4。
向单位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或县区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3。
向管理中心申请并审核: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134。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20%(含以上)比例的,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办理一次提取手续,且相关申请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已申请住房贷款的,在贷款一年以后且住房公积金帐余额大于或等于其贷款余额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保留 200 元)用于最后一次还清其贷款本息,但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贷款余额。
职工同一套住房申请支取金额加贷款费用不超过购房款总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费用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本息总额,提前还清贷款的,提取费用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费用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房租总额。其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由管委会根据本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费用45。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 1 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4。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萍乡执行以下政策6:
取消萍乡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执行“既提又贷”政策。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且购房提取业务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申请办理。
在按年一次性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之和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的业务模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由“认房又认贷”优化为以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套数信息为依据。
取消关于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或配偶户籍在萍乡的政策限制,凡异地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购房都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个贷率达到 85%(含)时,暂停执行上述政策。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