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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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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类型及对应条件

部分提取

职工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请部分提取公积金,限取1次,自合同签订和交款收据出具之日起1年内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千元位。职工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支付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12

全额提取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也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1

租房提取

  1. 连续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 本人及配偶在娄底无自有住房4

提取流程

通用流程

  1. 符合提取条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

  2. 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3

租房提取流程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娄底市申请审批表前往娄底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申请即可4

其他提取方法

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和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审核员审查《申请书》和缴存人所提交的相关提取材料,确认与原件相符后,将其存入管理中心,原件退回给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的,由审批人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加盖提取批准章。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到承办处提取业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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