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需大修的鉴定文件、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
租赁自住住房: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缴纳房租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缴纳年租金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2。
职工提前还清贷款:符合该情况也可提取公积金2。
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银行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单位或个人的公章13。
购买二手房:除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另提供婚姻证明3。
其他情况: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按照前文提到的条件准备相应的材料,如建造自住住房的建房批准文件等。
职工在申请提取前,需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并准备好上述相关材料。职工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或个人的公章1。
职工应在申请期限内,将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后,职工应在10个工作日内接收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结果1。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职工提交的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提取期限等。审核通过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职工发放提取通知;审核不通过时,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职工说明理由1。
职工在接到提取通知后,应在通知上签名确认。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取通知和相关的提取材料一起提交给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职工提交的提取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取手续,并将提取资金发放到职工账户1。
额度限制:提取额度原则上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具体提取额度需根据职工购房、租房的实际情况以及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职工在同一时段内只能申请提取一种住房消费。除销户提取以外均以百元为单位,提取额不超过当前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和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发票载明金额为准)13。
时间限制:购买、建造、翻修、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期限为自购房、建造、翻修、租赁房屋之日起1年内;职工在1年内未申请提取的,提取期限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之日起计算。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后需在1年内申请提取二手房公积金13。
其他限制:职工及配偶方无住房公积金未结清贷款,一套住房只能一次性提取一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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