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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4-02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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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提取临沧市住房公积金:

  1. 房屋类相关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偿还个人贷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1


  2. 其他情况

    • 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致残;

    • 退休、退职、下岗等情况下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失业保险金;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35


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1. 购买自住住房

    • 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

    • 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单位集资建房协议、建房售房合同)、预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审验原件);

    • 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

    • 支取时,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1


  2.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准建证批准一年内,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

    • 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准建证、土地证、施工协议、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审验原件)1


  3. 大修自住住房

    •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或者鉴定证明)出具一年内,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

    • 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或者鉴定证明)、准建证、土地证、施工协议、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审验原件);

    • 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村社、乡镇和所在单位有效证明1


  4.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

    • 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近期还款凭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

    • 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年度的缴存额,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职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贷款期限必须满1年以上,且支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支取时,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1


  5.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

    • 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

    • 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或纳入当地低保证明)、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簿复印件(审验原件);

    • 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但支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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