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可提取存储余额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全额提取并销户情形
符合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提取条件的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人员增减手续后,凭符合各项条件的有关材料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若职工的户口不在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可按“出境定居的”情况处理,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是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未再续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销户3。
提取材料
通用材料
职工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贷款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
房屋类提取相应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提供两年内购房合同、付款(原件及复印件);购二手房的,提供两年内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原件和复印件);
建造自住住房:须提供二年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其他有效证明;
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等;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贷款合同等;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等;
租房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24。
提取流程
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采取柜台提取和网上提取两种方式申请办理:
审核
职工提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给予提取并出具提取业务凭证;
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州中心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州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1。
支付
提取审核通过后,州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平台,将提取资金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不得支付现金1。
提取额度与时间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须是两年内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且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住房消费价值,提取最高限额由中心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有效期限内。中心审批核准提取数额为其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以及用住房公积金做质押、担保的职工,在贷款、质押、担保状态未解除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清偿贷款);
职工夫妻双方房租年租金超出家庭工资年收入的30%方可支取2。
全额提取:符合全额提取并销户情形的,可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3。
提取时间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