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
足额还清贷款本金、偿还贷款利息;
贷款未达到本息和;
无拖欠利息和拖欠贷款本金2。
申请阶段:登录宣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输入提取原因,提交申请2。
审核阶段:审核通过后,前往宣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相关材料办理手续2。
办理与操作阶段:再次审核通过后,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助机上进行办理,打印提取单,按照提取单上的提示进行操作2。
资金划转阶段:等待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2。
职工需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虚假,可能会影响提取申请的审批结果,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如错过某些办理时间,可能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或等待下一个办理周期。
保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畅通,及时了解申请的审核进度和结果,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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