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积金提取一般有以下流程、条件和不同情形下的提取方法,具体如下:
单位审核并开具申请书: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12。
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12。
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12。
管理中心登记并打印提取单: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12。
提取人办理相关手续: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2。
特殊情况处理: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12。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视作同一区域)内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3。
提取额度: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则,每年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额度符合以下规定3:
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补贴与市场租赁自住住房职工可提取月度限额之间的差额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可根据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调整租房提取额度执行标准,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布执行。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市级标准范围内确定并公布,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2023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提取的月度限额分别提高至1800元、2000元。2023年6月1日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按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累计多月提取,提取起始月份不超过上次租房提取时间且最长提取期限不超过12个月3。
提取材料: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同时,根据不同租赁情形提供以下材料3: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
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提取的凭证、身份证明原件及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方式及入口:线上申请。职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如需向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租赁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告知原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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