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并按流程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3:
住房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家庭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重大支出类:缴存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生活保障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出境定居类: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退休离职类:离休、退休的;非本市户口离职、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特殊情况: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该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省直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材料和业务材料3:
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
配偶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同一户口本父母或子女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相应的业务材料原件,例如:
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省直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直联支付2。
安徽省公积金提取费用因不同提取原因而不同,除了全额销户提取外,大多数提取额度都不超过职工实际支出费用1:
提取本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
凡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首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前期支付的房款总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贷款还清后一年内,凭最后一次还清贷款凭证,可再提取一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