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安市提取公积金,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相应流程,准备好所需材料进行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职工需建立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才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45:
住房消费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自住;一次性偿还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等。
非住房消费类:离休、退休(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
不同的提取情形所需材料有所不同,以下为一些常见情况1235: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提取申请人居住地区的银行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若为销户提取,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购买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追溯办理)。
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购房合同。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借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提出申请:
单位审核:单位审核职工的提取申请,并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2。
公积金中心审核:
提取人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填写好的《六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每周的周二或周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若特殊情况,可委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办理,受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14。
办理流程为: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3。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3。
职工也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取公积金的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2。
具体的提取要求和办理细节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提取前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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