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本息的;
特困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3。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同时可能需要提供确定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结婚证等证件14。
偿还购房本息: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材料,以及确定直系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结婚证等证件14。
特困家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需提供特困证明、房租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3。
继承人提取:继承人身份证、财产继承公证书、死亡人有效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宣告死亡判决、火化证明)4。
工作调离本市:需提供人事部门调函或单位调任文件4。
出境定居:需提交出境定居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已登记注销事项的户口簿);二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病例、出院诊断书、出院专用款收据。其他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管理中心要求职工提供所需材料4。
本人办理提取:需持本人身份证、银行联名卡4。
委托单位代办提取:代办人员至少两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及代办人员、申请人身份证。经审批后,提取的公积金转入申请人单位账户4。
委托配偶代办提取: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联名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明4。
此外,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单位或委托人出具的同意代领公积金的委托书3。
提出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若职工所在单位已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则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这些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以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进行办理;远郊区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先在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然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127。
办理支付: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提取人需要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127。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