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准备相应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1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征收(增购面积部分)和其他自住住房等;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大修工程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下的住房1。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
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离休、退休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不同情形下需要的材料不同,以下列举常见情形: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2。
吉林市全款购买商品房:
备案后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3。
有效身份证明: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提取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委托人为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购买非本市住房申请提取的,另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3。
银行卡: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3。
线下提取:
单位核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2。
提交申请:办理人持要件到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3。
审核: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同时做好记录25。
提取: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25。
线上提取(以吉林市为例):
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含配偶)全款购买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在购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金额3。
所需材料:购买商品房需《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二手房需《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全款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夫妻任意一方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无需提供)3。
办理渠道:微信小程序(首选)、个人网厅、柜面办理3。
微信小程序操作步骤: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点击“我要提取”;确定“银行卡信息”→选择“购房提取”;“我同意声明”→“我要提取”;已婚职工输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未婚职工直接点击“下一步”;“选择购房类型:商品房/二手房”→点击“下一步”;如该房屋配偶已经提取过,点击“选择提取房屋”,如该房屋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点击“提取其他房屋”之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请金额”,上传相关要件,点击“申请提取”;勾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点击“下一步”进行人脸识别;等待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提取金额即可到账。夫妻双方提取的,需各自登录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3。
不同提取情形额度不同,例如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不动产发票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书预算额度。
贷款购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时间为,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次提取,以后每隔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直至还款结束为止。夫妻双方**次提取在还款12期内(含12期)的,不得超过12期偿还贷款本息额,超过12期的,不得超过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各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
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
离休、退休: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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