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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2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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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一般条件

除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外,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同时,公积金账户需是在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且账户内有一定金额,提取金额不得低于最低提取额度15

可提取的具体情形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 支付房租(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

  4. 城市低收入家庭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

  5.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6.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 职工下岗或者失业,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

  8. 职工户口迁出宁德、非宁德户口职工离开宁德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 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0. 职工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因重病、大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1. 离休、退休;

  12. 出境定居;

  13.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12

不得提取的情形

  1.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2.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翻建、大修除外);

  3. 住房公积金有贷款且贷款合同执行未达到12个月以上的职工1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身份证件、结婚证;

  3. 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提交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全额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5

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医疗费用清单、退休证明等。

提取流程

  1. 提交申请: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将申请书与所需材料一并提交给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方式可以选择网上提取(登录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进行操作)或窗口提取(携带相关材料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授权的网点办理)345

  2. 审核材料: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审核。若需留存复印件,经办人在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私人业务章134

  3. 办理提取:职工持身份证件、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材料等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将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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