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
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
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
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不同的材料,以下为一些常见情况:
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1。
非按揭购买商品房提取:
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购买外市住房的,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证明4。
非按揭购买二手房提取:
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本人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肇庆市社会保障卡或活期存折;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购房发票(总房款发票)4。
非按揭购改房提取:
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整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及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书及双方送达回证);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购房缴款凭证或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评估价格书(房产证未标注购房价的须提供)4。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向公积金中心提取);
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租房的提供所租住房屋的产权证的复印件;
离、退休证明(针对离休或者退休的人);
向单位申请:职工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在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如果符合提取条件,会填写一式三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以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进行办理。远郊区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先在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然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12。
到公积金中心审批: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申请会立即审批,而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公积金中心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若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且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准许提取要求;若文件不完整需尽快补齐;若不具备申请条件,也会通知并告知具体原因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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