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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4-02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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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南充市共有12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类:

住房消费提取

  •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 购买二手住房;

  • 建造住房;

  • 翻建或大修住房(包括安装电梯,但不含装修);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因无房而租房4

非住房消费提取

  • 退休;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出境定居;

  • 死亡或宣告死亡;

  • 患重大疾病;

  • 遭遇重大灾难事故4

特别政策

  • 从2020年2月1日起,本市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增设电梯而自行负担的费用;

  • 不同主体先后购买同一套二手房,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前12个月内因该房屋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停止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非直系亲属(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关系)共同购买同一产权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4

提取方式

目前主要有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两种方式:

部分提取

  •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等情况可进行部分提取。如租赁自住住房,每次提取金额为年度租赁费用超过本人和配偶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5%的部分,且家庭年度**提取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在期限内、贷款本息未完全清偿前,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时间为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一年后,以后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25

全额提取

  • 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情况可进行全额提取,即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此外,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小于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或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时,也可在重大疾病出院结账之日起一年内或重大灾难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或者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25

提取材料

  • 缴存人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存人同时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

提取流程

通用流程

  1. 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2. 职工凭缴存存折、单位盖章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3.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办理提取手续6

买房提取办理流程

  1. 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必要材料前往南充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中心大厅一般位于城市的主要区域,交通便利)。

  2. 在到达大厅后,申请人需要取号并耐心等待叫号。

  3. 当申请人被叫到号时,可以前往指定的服务窗口提交所需的材料。

  4.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的条件符合规定,通常可以当场办理,资金会立即转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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