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冻结且近12个月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外。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间隔相应提取频次的月数后才能提取)。2020年6月29日后,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浙江省外购房的,需符合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职工应在电梯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一年内申请提取3。
二套房提取:
职工必须拥有两套房产,且其中一套房产为在大理地区购买的住房。
职工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即职工需要在大理地区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
职工需要满足工作年限条件,即职工在大理地区工作年限满2年以上。
职工需要满足房款支付条件,即职工需要一次性支付房款,或者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并且已经还清了贷款2。
其他特殊情况:
离退休的,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
单位破产、关闭、改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文件或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出国(境)定居或工作调出大理州辖区的,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出国(境)证明或调动文件。
职工死亡的,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提供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件。属赠予的,须同时提供赠予财产的相关证明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的提供土地权属证明、规划许可证等;
大修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大修条件的《危房鉴定书》、修缮预算书4。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在提供公共材料的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详细提及具体材料,可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4。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和租赁经营营业税发票,经管理部调查核实后批准,按年提取4。
二套房提取:职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工作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还需提供房款支付证明2。
特殊情况:
离退休: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
单位破产、关闭、改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文件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出国(境)定居或工作调出大理州辖区:出国(境)证明或调动文件。
职工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件,属赠予的还需提供赠予财产的相关证明4。
申请:
申请人需要到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申请表》上签注单位意见,加盖公章345。
提交审核: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批权限内的限额提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或申请人56。
办理提取:
符合提取使用条件,准予提取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按实际可提取金额出具《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通知书》和提取有效凭证。
后续提取(认定有效期内):
网上渠道办理:不需提交资料。
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核实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不收取资料3。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