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因病、残疾、死亡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住房贷款本息或者赡养老人等特殊情况;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完税凭证;建造、翻修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无房且在当地租房居住;
职工退休后继续支付公积金;
职工被辞退、辞职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15%;
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未还清且没有发生逾期现象,在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合同签订或相关部门文件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提取申请书等。此外,还需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2。
填写提取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2。
提交材料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填写好的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
单位初审:申请提取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填写完整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的职工直接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135。
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银川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3。
银行办理提取:提取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并授权后,职工可到指定银行办理提取,银行原则上在管理中心审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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