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先确认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再准备好对应材料,按规定流程办理,以下是详细介绍:
住房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在规定间隔期内偿还住房贷款;已全部还清住房贷款;支付房租13。
非住房类: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出国、出境定居;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再在本市就业;异地调动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本人或配偶、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3。
本人到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可凭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银行卡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
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内。代办人提供经公证处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时在中心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可以领取现金支票23。
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审核通过后,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职工本人填写《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3。
在申请舟山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市民首先要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本市或其它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其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先要冲抵贷款余额,冲抵后还有余额的,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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