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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0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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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池州市提取公积金,可按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

明确提取条件

正常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1.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2

  2. 人员状态变化: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

  3. 其他特殊情况:非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调离池州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池州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2

准备提取资料

基本资料

  •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的银行储蓄卡(折)

  • 申请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 申请人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

  • 申请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2

不同提取用途对应材料

提取用途所需证明材料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税务发票2
购买现房或二手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不动产权证书、契证或契税发票、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2
购买拆迁安置期房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现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证或契税发票、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2
新建自住住房(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工程造价预算书2
新建自住住房(农村)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和工程造价预算书2
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工程造价预算书2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契证)、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如该笔贷款已办理过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仅须提供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2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2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借款合同2
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借款合同2

选择提取途径

  1. 电话咨询:拨打池州公积金业务电话(0566) 2022909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提取事宜2

  2. 窗口办理:前往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参考地址为池州市翠柏南路127号2

  3. 网上办理:通过池州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具体网址可咨询公积金中心)进行线上操作2

  4. 自助设备:可通过池州公积金中心ATM机、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等进行操作2

  5. 手机APP:可以使用相关的APP查询和操作提取,也可以到公积金绑定储蓄卡的开卡银行APP的公积金菜单直接操作2

遵循提取流程

  1. 申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若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办理,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与其配偶一同前来办理,其配偶须携带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对照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出具《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公章、财务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3

  2. 审核:中心审核小组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3

  3. 获款:为消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环节上的不安全因素,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原则上一律采取转帐方式,即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将应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承办银行划转到相关账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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