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池州市提取公积金,可按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
正常情况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
住房相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2。
人员状态变化: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
其他特殊情况:非本市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调离池州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池州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2。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的银行储蓄卡(折)
申请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申请人为职工父母或子女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
申请人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2。
电话咨询:拨打池州公积金业务电话(0566) 2022909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提取事宜2。
窗口办理:前往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参考地址为池州市翠柏南路127号2。
网上办理:通过池州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具体网址可咨询公积金中心)进行线上操作2。
自助设备:可通过池州公积金中心ATM机、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等进行操作2。
手机APP:可以使用相关的APP查询和操作提取,也可以到公积金绑定储蓄卡的开卡银行APP的公积金菜单直接操作2。
申请: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若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办理,由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与其配偶一同前来办理,其配偶须携带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对照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出具《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公章、财务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3。
审核:中心审核小组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3。
获款:为消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环节上的不安全因素,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原则上一律采取转帐方式,即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将应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承办银行划转到相关账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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