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公积金提取分为非销户提取和销户提取,不同的提取类型有不同的条件: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不低于 500 元的余额:
购房相关:购买、建造、翻建(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购买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再次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必须间隔 5 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尚不足的,在征得被提取人同意后可以提取配偶、父母、未购房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提取之和不得超过购房的总价款34。
提前还贷:提前还清全部购建房贷款(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但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最后一次的还本付息数额3。
租房: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20%或房租加物业管理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30%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月房租 - 月家庭工资收入×20%)×12 或提取额=(月房租 + 月物业管理费 - 月家庭工资收入×30%)×123。
困难提取:职工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后,以职工所在地规定的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额为准,可以每半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以弥补差额34。
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注销个人帐户:
离休、退休的。
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在职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34。
准备材料:银行储蓄卡(**是建行、工行或农行的银行卡)。
填写申请:在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领取《吉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提取原因、提取金额等1。
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选择现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1。
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一定时间内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您提供的银行账户。
查询提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提取结果:
网上查询:登录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提取进度。
电话查询:拨打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窗口查询:前往吉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查询1。
单位申请流程: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委托还贷提取:
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协议履行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提取年度对应月依据协议确定的委托顺序依次为委托人代办提取,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提取资金划入委托人联名卡账户。
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按年手工提取2。
需注意,具体的流程和时间可能因个人情况或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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