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退休的;
与单位终止后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
户口在外市或属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又已办理退离休手续,需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1。
在赣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购、建、修自住房的总费用;
对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最后一笔还贷款中,可提取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到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夫妻双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除保留100元基数之外的存储余额1。
考取研究生以上学历,但户口未迁出赣州的,先办理封存手续,待毕业分配后凭外省户口及本人身份证再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调离赣州行政区域工作,户口也已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可办理全额提取也可办理全额转移;但户口未迁出赣州行政区域的,只办理转移,不得提取,如对方单位尚未开户的,可在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先办理封存手续1。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的方可申请提取,不符合该条件的,不予受理24。
职工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1。
单位审核: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为提取人填具《职工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章,签上单位经办人姓名,交由提取人带往管理核心(县(市)处)办理1。
核心审批: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应根据职工报送的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同意提取的,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工作人员须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三人签字办理(即:受理经办人,审核打单人和审批人);不同意提取的,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受理经办人员必须给提取人进行解释,说明原委1。
资金到账:经审核批准提取的,由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负责将职工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人所提供的缴存职工个人存款账户内;还贷提取金额一次性转入提取职工(或配偶)账户内,转入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后到账,职工可持向管理核心(县(市)办事处)提供的银行存折到银行查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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