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种类及条件
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3。
部分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不注销个人账户: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3。
提取必备资料和办理要求
必备材料
提取本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配偶方或提取本人用于配偶方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3。
办理要求
中心系统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须与身份证一致;
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须同结婚证信息一致;
户口簿须是提取人夫妻在同一户籍;
提取人必须为封存状态才能办理销户提取;
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账户余额减去冻结金额;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购买住房提取后又退房的,应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在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提取申请,加强对提取申请的真实性调查,原则上对同一套住宅在一年内多次交易只可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业务3。
不同情形下的提取方法
销户提取
离休、退休
所需资料:
离退休批复、《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
提取人银行卡。 特殊情况:已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封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离退休提取,取消离退休批复、《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离退休批复、《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文件记载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须同职工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3。
出境定居
所需资料:
出境定居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提取人身份证;
提取人银行卡23。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所需资料: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批复文件。 办理要求: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封存满6个月方可办理销户提取;
缴存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如需部分提取,个人账户至少要保留6个月缴存额,待封存期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所需资料: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银行卡(一类卡)。 特殊情况: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5万元的,除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继承人与缴存职工的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书》以及《承诺书》,方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做出书面承诺后一次性提取,无需公证3。
部分提取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
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经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首付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 办理要求:
购房提取期限的认定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3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效时限;
提取资金转入资金监管账户或房产公司在中心备案的售房账户;
所购房屋为住宅类商品住房;
职工在购房地管理中心通过全区通办办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的,购房地管理中心可按购买本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3。
购买异地新建自住住房
所需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
首付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
开发商售房账户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售房账户的无须提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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