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准备好对应材料,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办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限自住);
偿还本息;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离、退休(退职);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或按揭行为的;
非本市(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国(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2。
所有材料除《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申请表》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情形所需材料如下:
可选择线下办理或线上办理两种途径:
提交《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
选择“温州市”;
搜索“公积金补贴提取”;
点击“在线办理”;
点击“下一步”;
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到付送达”;
拍照上传相关材料;
点击“网上申报”1。
以上所有提取情形都需填写《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申请表》一式1份1。
可提取的时间限定:
以贷款名义提取:贷款合同上标注的贷款日期需满1年以上(含1年);
以购房名义提取: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上需满足标注交付期之前日期,同时发票时间在一年之内;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上需满足标注签署期一年之内,同时契税发票时间在一年之内;安置房的,安置协议书需满足标注签署期一年之内,同时安置结算单、收据时间在一年之内1。
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补贴三个工作日后,凭“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取通知书”到所在单位财务查询是否到账,并由单位财务予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1。
公积金提取,不成功不收费,在职在缴离职封存有房无房均可办理,快速到账,不成功不收费,安全可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