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足额缴存金华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无欠缴情况,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金华住房公积金。以下为您介绍具体的提取方法:
离休、退休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
出国、出境定居2。
迁出金华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2。
因各种原因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予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2。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支付房租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2。
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并封存满6个月以上1。
租赁住房(申请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最高提取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1。
低保提取(申请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1。
不同的提取情形所需材料不同,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1。
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1。 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和被委托人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
部分地区支持线上提取公积金,一般可通过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注册并登录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线上服务平台。
找到“公积金提取”相关业务入口。
选择提取情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公积金将按规定打入指定账户。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1。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1。
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的,需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1。
符合销户提取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1。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支付房租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额到百元止且不超过用于所需住房消费总额1。
职工及其配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额,还款期内按年(月)偿还贷款提取,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提取额不超过住房贷款余额1。
租赁住房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最高提取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1。
低保提取的,申请人和配偶每年提取一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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