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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公积金提取代办咨询

2025-03-0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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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积金提取有不同的情形,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般提取流程

  1.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1

  2.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1

  3.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1

  4.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1

不同提取情形及所需材料

提取条件及对应材料

提取情形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1. 身份证明材料(以房屋产权人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以房屋产权人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登记在一起的户口簿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领取的,除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预付款税务收据(预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或结算税务发票3
购买房改房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出售房改房审批表及《维修基金统计表》3
购买拆迁安置房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和税务收据3
购买二手房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契税证》3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在城镇)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住房在农村)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3
大修自住住房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书》3
用于租房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及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退休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退休证或退休批文3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失业证或职工安置协议书3
出国、出境定居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和当地户籍注销证明3
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户口迁出证明、单位调令、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证明3
非本市户籍,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3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遗赠或继承文书3
实行托管管理或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公积金已转入中心托管户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公积金转移单》3
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1. 身份证明材料(同购买商品房);2. 加盖整套单位财务印鉴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3. 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审批表》3

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条件

  1. 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2

  3. 期间无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还款记录2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

  2. 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2

  3. 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2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本中心提出申请,填报《衢州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2

  2. 本中心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还款情况、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答复2

  3. 本中心与申请人签订《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从协议书签订后次月起,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在每月20日左右(顺延)转至申请人还款账户2

此外,出现上月已结清贷款本息、连续三个月欠缴住房公积金、连续二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归还贷款本息、提供银行还款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本中心等情况,可能影响按月提取还贷业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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